甘卫人发〔2014〕46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 新学科发展不断涌现,新技术、新疗法层出不穷,医学专业知识更新需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相关领域人员的专业培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和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卫人发〔2013〕243号),经商省职称管理部门同意,从2014年起,申报评审卫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应在省内外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现就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省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厂矿企业职工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申报卫生及中医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原则上应到省外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二、可免于进修人员
(一)男性年龄50周岁(含)、女性年龄45周岁(含)以上的人员;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科室及病区护士长(不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身体残疾人员,恶性肿瘤术后病人和切除重要脏器的人员;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可视为达到进修学习要求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免于进修学习的证明。
三、其他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脱产进修学习情况,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函件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