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组织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
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省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研究,定于2018年12月召开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参加2018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2001〕6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等文件有关评聘规定(见附件1),取消文件中涉及“论著”的条件,将科研课题鉴定条件调整为验收评价,其验收评定标准与原鉴定标准一致。 (二)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参加2018年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待《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标准(试行)》文件正式发布后,再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省县(市、区)域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临夏州、甘南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鼓励业绩突出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评审,但不能同一年度同时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下放各市州,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全省正高级职称(包括基层正高级职称)及省级各医疗卫生机构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时间开始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暂不做要求。 (五)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未完成支农任务或不属于符合免予支农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参加2018年度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开始前无不良记录,可于当年参加申报评审,待考核合格后发文。 (六)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全省有效资格,也可参加基层高级职称评审。 (七)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原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4〕42号)等相关规定,凡申报参加医、护、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7年或2018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八)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00〕2号、甘人职〔2012〕20号文件规定办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积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谁审批设置、谁主管”的原则,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评审。评审时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设置比例的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3.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的限制。 4.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和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5.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核实推荐的申报人员的真实身份,所推荐人员严格限于单位聘用人员。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如假借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的身份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为强化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要求,从2014年起,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应在省内外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原则上应到省外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卫生技术人员脱产进修学习情况,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函件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方式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从10月8日起至10月24日止。(网上申报流程及准备材料内容见附件2)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网上审核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各市州、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及时上报评审材料,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931—4818721 4818113 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31—8163921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