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酒泉市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 |
酒科发[2016]40号 为了做好2016年度酒泉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酒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酒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1234567”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切入点,加快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重点奖励以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重大技术突破应用性成果项目,带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转型升级的优秀成果,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新常态提供科技支撑。 二、奖励类别 2016年度酒泉市科学技术奖分为酒泉市科技功臣奖、酒泉市技术发明奖、酒泉市科技进步奖三个类别。 三、推荐指标 本年度酒泉市科技功臣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人;酒泉市技术发明奖和酒泉市科技进步奖授奖总数不超过60项。 1、本年度酒泉市科技功臣奖、酒泉市技术发明奖推荐指标不限; 2、酒泉市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详见推荐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 四、申报和推荐条件 (一)酒泉市科技功臣奖 酒泉市科技功臣奖只推荐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酒泉市科技功臣奖只推荐个人,候选人应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领了该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推动了行业整体技术提升,促进了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候选人应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3、候选人应当是获得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两名)。 4、候选人应热爱祖国,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技前沿,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在酒公民。在酒公民,具体指工作和户籍关系应在酒泉市的公民。 (二)酒泉市技术发明奖 酒泉市技术发明奖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技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市得到实施的重要技术发明成果,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并经甘肃省科技厅登记的科技成果,登记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 2、规模化生产应用三年以上(以2013年4月底之前计算),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前三位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酒泉市科技进步奖 酒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和在科学普及、企业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成果,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整体技术已稳定应用三年以上(以2013年4月底之前计算),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 2、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由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需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3、要求出具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压力容器、标准等),用户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3年以上(2013年4月底前)。 4、推荐市科技进步奖的候选项目必须是经甘肃省科技厅或酒泉市科技局登记近三年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五、推荐工作要求 1、各有关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指标进行推荐。市属单位的候选项目、候选人,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候选项目、候选人,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推荐;中央、省属驻酒县(处)级以上单位可直接推荐;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酒团级以上单位可直接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推荐市科技进步奖,应当是近三年已获得本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项目。 2、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在同一年度只能推荐一种奖励类别;不得重复推荐参加科技功臣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评审;同一完成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 3、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不得推荐。 4、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应用或应用期不足3年的项目不得推荐。 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品、卫生技术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7、已获得省、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推荐。 8、属于纯理论研究、软科学成果,不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选。 9、科普类论文、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其他不符合推荐要求的不得推荐。 10、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候选项目完成人被推荐。 11、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12、酒泉市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推荐登记表由推荐单位汇总,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后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及其要求 1、申报酒泉市科学技术奖每个项目需报送原件材料一套,包括推荐书、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说明书、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及登记证书、技术研究及技术试验报告、应用证明(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论著等相关材料必须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申报酒泉市科技功臣奖需报送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科技项目文件和各种获奖证书,全部申报材料从头至尾用铅笔标注页码。 2、附件材料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的证明,工程类项目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特殊行业,应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许可证或有关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是已授权的,论文须是国家核心期刊已公开正式发表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是指该项目实施过程直接产生的效益凭证、票据证明等,主要是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不接受申报单位自制的、只由证明单位分别填写数据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为2016年1月以后。 3、推荐书中“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要与发明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发明人或完成人排序一致,并由本人签名。专利权人由本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4、具体申报要求已在本通知所附推荐书中详细说明,请各推荐单位和完成人认真阅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技术创新内容及取得的效益。 5、书面资料为A4幅面,字迹清晰,装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按推荐书填写说明主要附件顺序装订。同时报送所有资料的电子版(含附件扫描件),电子邮箱:yyk6@qq.com。 (附件可从酒泉市科技管理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6、推荐资料请自行备份保留,申报资料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送酒泉市档案馆保存,不再退还。 七、时间要求 推荐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4月30日止,请各推荐部门和单位在上述推荐期限内,向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八、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酒泉市新城区市政大厦西16楼61606室 联系电话: 0937-2612650 联系人:闫玉魁 闫 鑫 网址:http://www.jqkj.gov.cn
2、酒泉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 3、酒泉市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4、酒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5、酒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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