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酒卫发〔2015〕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精神,切实提高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效发挥农村医疗网络的龙头作用,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根据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4]48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地域特点和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制定适合当地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执业,积极争取人社、编制部门的支持,建立县级医疗机构急需紧缺人才招录绿色通道,形成专业技术人员合理补充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职称晋升、业务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有效倾斜,积极引进培养本县域学科带头人,吸引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医师多点执业体系。健全基层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拓展省内外进修培训渠道,加强高层次医疗、科研、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
二、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一)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现有实力较强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医院要对本县域内近三年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病种及重大疾病、多发病进行调查,结合当地多发高发疾病的实际,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发展规划,通过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上级医师多点执业和外送进修方式有计划地培养专科人才团队,配备相应的专用设备,逐步提高专科专病诊治水平,使大多数疑难疾病能够确诊,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确保90%左右的患者能够留在县域内得到安全有效治疗。
(二)提高薄弱科室发展潜力。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加强薄弱科室的基础条件,逐步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救治范围。
(三)健全完善诊疗科目。各县市区要在健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县级综合(中/蒙)医院要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一级诊疗科目,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敦煌市、瓜州县县级综合医院要开设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小儿外科等二级诊疗科目。肃北县、阿克塞县二级科目专科疾病可以到敦煌市医院、敦煌市中医院就诊,逐步创造开设二级科目的条件。各县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在原有医院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上一级医院等级设置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诊疗科目,为医院晋等达标抓紧做好相关规划和准备工作。
(四)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2015年底前,5个农业县市区综合医院全部设立病理科,加强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和消毒供应中心的基础能力建设。制定合理规范的诊疗流程,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协作,不断提高整体医疗质量。
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争取加大政府对县级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县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县域内优势专科情况,突出形成自己明显的专科特色,树立品牌,确保能够满足优势专科、重点专科、普通专科持续发展的设备需求。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能够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五、拓宽融资渠道
县级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营与严控财务风险积聚基础上,在国家及省上财政支持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其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具备良好信誉的社会资本解决重点专科建设的资金瓶颈,全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一)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规范合作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其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鼓励和支持县级公立医院通过中长期(3-5年)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或明保理方式融入重点专科建设所需资金。资金只能用于重点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
(三)县级公立医院融资时应当加强自身财务风险防控,原则上年内融资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业务收入的35%,年内资产负债率不应超过70%。
(四)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设备购置时,为规避部分厂家将设备和资金捆绑销售而增加医院负债的风险,禁止从中标设备厂家融资。
(五)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各种融资方式的日常指导与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融资方案进行备案,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评价,防范融资过程中的财务及廉政风险。
(六)严禁县级医院以融资名义外包科室造成体外运行。
六、加强医院管理
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落实《执业医师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各项规定、规范。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精神,继续在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立起医院可持续发展新机制。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9日